法律咨询
全国咨询热线:400-0022-980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介绍 >

虚报注册资本触犯什么法律?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给您解答

发布时间:2019-05-21 人气:1316

【案情简介】

为了取得资信证明,陈某还编造了一份内容为“某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我行的客户之一,已在我行开立账户。该公司的存款余额某年月日为87万元整的打印件,找到当时任中国农业银行某开发区支行行长的马某,要求马某为其加盖银行公章。马某出于为本行“揽客户、拉存款”的目的,在陈某制作的虚假资信证明上加盖了开发区支行公章。
虚报注册资本触犯法律

某年月日,陈某凭此一系列虚假的证明,在无分文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到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某公司。该局认为陈某提供的书面证明符合公司注册登记的条件,便给其制发了某公司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五金交电”。陈某随后以某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了3个账户。

为使典当行账面上资本能够达到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要求,陈某便利用某公司的3个账户“倒账”和提取现金。某年四月份,陈某通过私人关系,从农业银行某支行行长尹某手中得到4张公款支票打入某公司账户,旋即又转出70万元到某典当行账户上,作为某公司的扩股资金。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国晖刑事律师点评】

1、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所谓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主体。公司非经登记不得设立。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的登记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登记程序、登记注册事项等。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被告人陈某使用虚假资信证明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实属故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2)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使用虚假的资信证明虚报注册资本1000余万元,骗取公司登记,虚报的注册资本数额巨大。陈某在骗取了公司登记后,不仅不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反而利用公司账户“倒账”,为其他公司注入虚假的资本提供便利,破坏国家对工商、金融活动进行的监控、管理,后果严重。符合本要件。

以上就是国晖律师事务所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有相关问题或是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国晖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向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拨打热线400-0022-980进行咨询。

在线留言

电话咨询
留言咨询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