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2 人气:1100
缓刑制度在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中都有规定,但种类有所不同。例如缓宣告缓刑。
所谓缓宣告缓刑,是指对被认定有罪的被告人,暂缓宣告其被判处的刑罚,或者暂缓对其进行刑罚裁量,交付考验的缓刑制度。这类缓刑制度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暂缓作出有罪判决, 另一种是暂缓作出刑罚宣告。
1、暂缓作出有罪判决的缓宣告缓刑(我国部分地区已有尝试)
暂缓作出有罪判决的缓宣告缓刑,是指对根据案件事实可能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停止在法律上认定其有罪的诉讼程序,从而暂缓作出有罪判决,同时交付考验的缓刑制度。被告如在一定期间內,保持善行,未发生特定之不良事故,即对该犯罪行为不再为有罪之宣告;被告如在该定期间内不能保持善行,发生特定之不良事故,则除追究新事故之刑责外,对于原犯罪行,仍应宣告其罪刑而执行之一”。
2、举例:
甲因盗窃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经审理后,甲当庭认罪,法官考虑到甲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又没有前科,决定暂停认定甲构成盗窃罪,将甲交由有关部门监督考察6个月。考察期满后,重新开庭,审查考察期间甲是否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查没有,便裁定甲无罪。
3、暂缓作出刑罚宣告的缓宣告缓刑
暂缓作出刑罚宜告的缓宣告缓刑,是指在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暂缓宣告其刑罚的缓宣告缓刑。这种缓刑我国目前也不存在。根据暂缓宣告的刑罚是否已经作出,这种缓刑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在对刑罚已经作出裁量之后暂缓宣告。另一种是在未量定刑罚的情况下决定暂缓宣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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