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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的十二个重要罪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6-15 人气:4677

2012年以来,被告人谢某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并通过炒作热点案事件,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此外,谢某还多次赴境外参加反华势力组织的各种培训,与境内外意图颠覆国家政权的人员串联。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谢某的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上述案例给我们敲响警钟。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你知道,刑法对于国家安全是如何规定的吗?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极地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生物安全等16个方面。下面小编与大家一起来看看我国刑法规定的12个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2、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武装叛乱、暴乱罪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颠覆国家政权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7、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8、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9、间谍罪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人任务的,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10、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11、资敌罪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12、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公民、组织应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并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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