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30 人气:1339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些手段,为司法机关追究犯罪服务。其中,取保候审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暂时不予羁押,回家居住,但需时刻等候审判的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被取保候审人的的候审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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