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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责被刑拘可取保候审吗?

发布时间:2021-01-03 人气:1343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内容之一,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对其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但需由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事实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事实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取保候审,可以有如下内容: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此可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即使是致人死亡事故,但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情况,符合时,肇事者一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三、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被取保候审人未经公安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被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被取保候审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被取保候审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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