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2 人气:13374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产或者说公共财产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2021年广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被设置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具有侵犯财产犯罪的特征,但是因其系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以特殊的犯罪行为侵犯特定的犯罪对象而有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类型。在犯罪构成上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类型有较大的差异,具体包括: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上的便利绝对不是指因为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或凭职务上的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条件。虽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只是利用在本单位工作,熟悉工作环境等条件,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本罪。如公司经理以其具有审批使用公司财物的权力侵占公司财物,采购人员少买多报占有购货款等,均属于该罪的客观表现。但是,如果公司职工利用其身份的便利条件,将其他职工持有的本单位财物盗走而据为己有的,则不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与职务侵占罪所称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不同的,不能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广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认定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按照当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外的,按照二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附《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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