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7 人气:2490
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予起诉申请,是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基本刑事法律服务之一,主要是指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受家属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申请或法律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条件分别如下:
(一)、法定不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存疑不起诉(又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有羁押,构成国家赔偿。
二、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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