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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负责到一审还是执行阶段

发布时间:2020-12-08 人气:7184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阶段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决定的。针对诉讼业务,可以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等,当事人委托律师时,可以就可能涉及的程序进行约定。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阶段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决定的

当事人可以进行单项事务委托,比如某个阶段的法律文书代书,代为草拟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等,但不要求律师参与立案、开庭、调查取证、领取法律文书等工作。

当事人也可以进行完整诉讼程序的委托,比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可以每一个程序进行一次委托,也可以将可能涉及的全部程序进行委托。这种方式的委托,当事人整个诉讼程序中需要做的只是将案件材料提供给律师,由律师拟定诉讼方案并执行,立案、开庭、调查取证、领取法律文书等工作均由律师完成。

针对非诉业务,主要分为常年顾问、专项法律服务。前者是在服务期限内接受当事人所有的法律咨询及回复,但单个法律咨询需要花费的时间一般是几个小时以内。后者是因为单个法律咨询无法在几个小时、几天内处理完毕,需要由专门处理该类事项的律师专门对此进行背景调查、法律分析与论证等工作,工作需要持续的时间无法囊括在常年顾问的法律服务中。

因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参与的程序、付出的工作时间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确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事项的难易程度,希望律师参与的程度,与律师进行沟通后确定委托的阶段和内容。
一审审判阶段律师的工作

(一)、一审审判阶段律师的工作:

审判阶段,一般指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日至一审或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审判阶段很多时候包括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在审判阶段,恰恰是律师发挥作用最大的阶段。

在一审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此阶段称"被告人" )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约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告知被告人法庭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达到最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充分的开庭准备。就重大疑难的案件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辩护词,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一审判决以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询问对判决的意见,是否提出上诉或告知上诉与否的合理建议;

8、若被告人要求上诉,帮助被告人作好上诉准备工作。
二审阶段律师的工作

(二)、二审阶段律师的工作: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得失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有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二审法官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6、二审判决以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引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准备工作。
执行阶段律师的工作

(三)、执行阶段律师的工作:

1、律师通过了解当事人案件的详细情况,为每一个案件量身定做执行方案,以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2、财产线索调查。律师不但有调查经验,而且在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利,律师会充分利用其特殊身份在车管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各大银行、证券登记机构、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查询、调查被执行人的车辆、不动产、公司股权、银行帐号、股票账户情况等,并及时提供给法院执行。

3、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协助法院取得财产线索。法院的调查令可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接受调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处理并给予司法制裁,对获取财产线索是极为重要的。

4、采取各种手段帮助申请人拿到执行财产。比如,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有的被执行人虽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律师应依法向法院申请通知其债务人,直接向执行申请人履行债务。被执行人有其他投资收益或股息分红的,也可执行。又如,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知识产权等。包括商号,字号,域名,电子邮箱,QQ号码等。或者,向法院申请参与债权分配,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案件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人应及时向原申请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由原申请执行的法院转交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

5、律师可以通过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来解决执行难题。结合调查出的财产线索,代理律师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来保证执行程序的进行。另外律师也可代表当事人对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上一级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听证作出决定。
发起公司人格权诉讼

6、发起公司人格权诉讼。对于以有限公司的财产为挡箭牌而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律师可以发起诉讼要求否认公司人格,直接要求其背后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以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案件不了了之。

7、代理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以专业的姿态和知识代表当事人同被执行人进行谈判,达成对当事人有利的和解协议。

8、当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拒不执行和解协议,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这一程序中的时限非常重要,一位专业的律师十分必要。

9、向法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向法院报告财产动向。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限制被执行人进行日常高消费,例如不能坐飞机、住酒店等。

10、向法院申请将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将会公布在网络上、报纸上,使得被执行人的信誉破产经营难以为继,从而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

11、悬赏举报被执行人。法院由于自身的特殊位置,不便直接向执行申请人建议搞悬赏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代理律师是作为中介机构,是法院与执行申请人双方联系的桥梁,所以应由律师出面向社会公开悬赏举报被执行人。

12、申请执行人破产。有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都很正常,完全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钱,律师应请求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一旦被宣告破产,该公司就要被法院接管,进行公告和清算,这是这种公司所不愿看到的。

13、利用刑法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规定威慑被执行人或者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被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不如实申报,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论处。这对于恶意逃债、废债行为都是一种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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