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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对缓刑适用罪种条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12 人气:882

我国《刑法》没有设置缓刑适用的罪种条件,因此,从形式上看,无论行为人犯下何种罪行,即便是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等性质严重的暴力犯罪,只要行为人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均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的罪种条件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对哪些犯罪可以适用缓刑,对哪些犯罪不可以适用缓刑,还是有倾向性态度的。由于缺乏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各地做法存在较大差别,影响到了缓刑适用的质量,有损司法公正。为了规范各地对某些常见多发、负面影响大的犯罪的缓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个别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缓刑司法解释

例如,1996 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59条第2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第3条规定:"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经济违法犯罪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上述规定虽然发布于1997年《刑法》生效前,但对于司法机关掌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的缓刑适用尺度仍然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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